| ‖考试介绍 |
|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
| ‖考试时间 |
2011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日期 |
初级 |
中级 |
6月20日 |
上午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上午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下午2:00-5:00
质量专业基础
理论与实务 |
下午2:00-5:00
质量专业理论
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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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流程 |
| 网上报名 -> 现场确认 -> 正式考试 -> 成绩查询 -> 证书发放 |
| ‖免考条件 |
|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0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
| ‖考试形式 |
| 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
| ‖成绩发布 |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方式>>> |
| ‖成绩管理 |
|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
| ‖注册管理 |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