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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6月5日起网上报名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
   2010年司法考试网络模考
司法考试培训 司法考试用书
 
考 试 安 排
科 目
时 间
9月11日
上午
8:30—11:30
试卷一
180分钟
下午
2:00—5:00
试卷二
180分钟
9月12日
上午
8:30—11:30
试卷三
180分钟
下午
2:00—5:30
试卷四
230分钟

 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1年7月31日前,持司法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重要时间提醒

流 程
时 间
网上报名
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
现场确认
7月1日至7月20日
正式考试
9月11日、12日
公布考试试题
9月13日上午8时
公布参考答案
9月16日上午8时
对答案提出异议
9月16日至22日

 哪些人不能报考

  •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考试复习依据

  应试人员可依据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辅导培训

  不少考生准备报名参加培训班,在此建议选择时应把握“三要”“三不要”原则。要问,是指咨询时不能全盘接受培训机构的介绍,要有自己的想法,要结合自己的需求多提问。 详情>>
  点击搜索2010年司法考试培训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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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可以在9月16日至2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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