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试介绍 |
|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从1995年开始实施,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
| 考试时间 |
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10月15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
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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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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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
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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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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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形式 |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后三个科目考生均须自备计算器。 |
| 如何选择培训班 |
不少考生准备报名参加考试培训班,在此建议选择时应把握“三要”“三不要”原则。要问,是指咨询时不能全盘接受培训机构的介绍,要有自己的想法,要结合自己的需求多提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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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绩管理 |
|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均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其考试成绩实行连续2年为1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才能取得资格。 |
| 注册管理 |
|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工作。注册有效期自注册之日起计为三年。 |